无力支付工程款 以鸡抵债巧执结
本报记者 张欢 通讯员 陈咏

  债务人确实没现金了,尚有几十只鸡,怎么办?近日,在崇阳县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债务人用了46只鸡抵债。

  2020年,汪某承包了一个工程,雇请庞某前来帮工。完工后,汪某一直拖欠庞某的劳务工资,被庞某告至崇阳县法院。

  经法院审理,汪某被判在规定期限内,向庞某支付工资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汪某一直未履行,庞某便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汪某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通过调查,未发现被告汪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汪某行踪不明,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一番周折后,执行法官终于在一乡镇住房找到了逃避执行的汪某。

  “我实在没有钱,拿鸡抵债行不行?”汪某称,他在老家有个养鸡场,可不可以“以鸡抵债”。

  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汪某与庞某达成共识——汪某将自己饲养的46只鸡,以90元一只的价格,抵偿给庞某。

  近日,执行法官来到汪某的养鸡场,组织双方当事人有序开展抓鸡捆绑、验秤称重……最终,46只鸡顺利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