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正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鄂商务发〔2022〕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推进,现将明确的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五个支持方向正面清单相关内容及标准细化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内容:主要支持建设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色商业街)等商业设施而购置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室内简易装修、地面硬化、空调、消防和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改造;购买或开发线上购物平台(APP)、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系统(ERP)、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等。

  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120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内容:主要支持面向乡镇、行政村,以电商快递配送和商品配送为主要形态的商贸流通物流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包括县级(县城)电商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电商物流分拨站、大型商贸企业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仓储、分拣、中转、包装、运输、配送等设施。

  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50%);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120万元);单个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25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内容:主要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

  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6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内容:主要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

  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60万元)。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内容:主要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商业设施建设项目。

  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60万元)。

  请咸宁市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积极与属地县(市、区)商务部门联系咨询,按规定申报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