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刘向南

  6月15日,咸宁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揭晓:咸安区医保局医保基金核查中心2022年3月承办的《咸宁某某医院涉嫌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医用耗材、诊疗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咸安医保处字〔2022〕第18号)被评为全市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咸安区医保局医保基金核查中心依法受局机关委托,作为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办案机构,突出主责主业,认真开展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在区司法局和区医保局法制股的指导下,通过四抓,医保基金核查中心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落实执法责任,推动医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抓业务促规范。一是规范立案标准。医保部门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医保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对认为需要作出医保行政处罚的应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二是规范查处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医保行政处罚案件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执行回避、送达等相关程序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根据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三是规范案件裁量。医保基金核查中心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四是规范执法案卷。医保基金核查中心严格按照司法部门的指导,不断规范执法文书,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二是抓移送强震慑。核查中心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意见,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通报等制度,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及时与医保行政股室对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权限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或者商请联合查处。近年来,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起,刑拘1人,向区卫健局致函件5次,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线索1起。通过联勤联动,集聚合力,严肃查处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极大提升惩处威慑力。

  三是抓制度促提能。医保基金核查中心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办案,配置了4台执法仪、5台笔记本电脑、2支录音笔、1架专业相机,执法装备配备到位。同时,中心重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认真做好已办结227份行政处罚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引与文书样式》规定,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资料详实、整理有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近年来,无一起行政执法诉讼案件发生。

  四是抓法纪守底线。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和区医保局法制股室做好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严格执行医保执法人员“十不准制度”,切实加强核查中心执法人员培训,积极学习医保法律法规知识、党纪廉政建设、医保执法程序等内容,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和底线意识,做到坚持底线、不越红线,全面提高医保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坚持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的医保执法队伍。(作者单位:咸安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