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阚晚西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朱敏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周新军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王亲贤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宁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汪红梅(女)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唐国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不再担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国庆同志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郑福汉同志任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刘会川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梁翠萍(女)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