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阚晚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5月31日市政协六届六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阚晚西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朱敏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周新军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王亲贤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宁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汪红梅(女)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唐国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不再担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国庆同志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郑福汉同志任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刘会川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梁翠萍(女)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