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报料:
我于3月24日在温泉十六潭路灶屋印象店内吃饭,买单时发现发票上有一项消费为自助小吃4元/人。我询问老板自助小吃没有吃是否可以扣除该项消费,老板回复小吃摆出来了,不管有没有吃都要收费,我觉得不合理。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记者调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投诉人反映的温泉灶屋印象土菜馆收费问题,岔路口市场监管所于3月28日已受理,当天到该店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菜单处标注了自助水果小吃4元一人份,现场对商家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该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菜单标注,添加上供消费者自行选择的数量选项,关于该顾客的自助小吃收费金额12元同意退还。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