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贺春音报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3月28日下午,铿锵的誓言在通山县公安局响起,一场新任职干部和新入职民警宪法宣誓活动正在举行。
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我市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做到了“凡任必宣”。
近年来,我市把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指示要求的具体实践,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有力举措,作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中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推动宪法实施的有效载体,全面推进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规定在咸宁市的遵守和执行,更好地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宪法宣誓工作,把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并立法先行,于2022年 8 月 25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修正)》 。《办法(修正)》重点增加规定,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于每年 4 月 1 日之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落实情况。
据了解,自2016年元月1日宪法宣誓制度施行以来至2022年12月止,据不完全统计,咸宁市组织各类宪法宣誓1083次,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宣誓8633人次。目前咸宁市宪法宣誓工作,纵到底,即市、县、乡镇三级;横到边,即政权机关各单位,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实现了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全覆盖,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誓人员实现全员宣誓全覆盖,并做到了及时、公开、规范、有效,宪法宣誓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