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我
——创文“六大辩证关系”系列谈之四
○镇强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内涵和灵魂。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在机制,就是一个“我每天感动别人、同时又被别人感动”的过程。因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正确处理好人与我的关系。

  首先,要坚决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落后思想。咸宁是我家,文明创建靠大家,每一位市民都是“创客”,不是“看客”。我们的每一个文明之举,都标志着城市的文明进步;我们的每一次真诚奉献,都在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如果人人都想着“反正有人来做”,坐享其成,那么结果只会是“逐渐没人来做”,一事无成。只有变“等别人干”为“要自己干”、变“事不关己”为“事无巨细”,才能掌握创建主动权,打赢创文攻坚战。

  其次,要不断强化“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担当意识。人人文明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在创文过程中,人人都是参与者,个个都是当事人。我们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做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既不能有“明天再干”的“拖延症”,更不能有“别人先干”的“依赖症”,只有人人立即行动、人人努力尽责、人人争当先锋,才能早日共享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

  再次,要全面掀起“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创建高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场硬仗,我们必须拿出过硬作风,在干中比、比中干,勇于争先创优,善于比学赶超。党员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创文责任,按照“四个一”要求,事事想在前、冲在前、干在前,与快的比速度、与强的比干劲、与好的比成绩。要全面引导和推动群众争当文明市民,多做说服教育、解释、感动的工作。要广泛开展各类文明评比活动,在人与我的互相感动中凝聚强大力量,推动咸宁朝着更好的明天大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