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通城县五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疫情期间哄抬药价,立案严查

2022年12月12日,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李先生投诉举报:12月10日在某药店购买了2盒连花清瘟胶囊,每盒50元,请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

当天县局组织价竞股、药械化股、麦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经查:11月30日该药店购进连花清瘟胶囊30盒,配送单价16.6元。在配送价格没有上涨的情况下,12月10日将库存的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了2盒,售价每盒50元,获利66.8元,药店进销差价率为201.20%。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属哄抬价格的行为。县局依法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冰箱自燃起火,维权挽回损失3万元

2022年6月10日,通城县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吴先生投诉称,他在大坪某家电城购买的某品牌冰箱在2022年6月2日自燃引起火灾,造成家中财产损失,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助维权。

经县局大坪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查明,吴先生反映基本属实,随即邀请某品牌冰箱生产厂家现场堪定损失情况,经多次调解,该品牌冰箱售后服务部门赔偿投诉人因冰箱自燃引发火灾造成的损失费用3万元,并同意将残机无偿交商家返厂分析。

3.网售锂电池质检不过关,依法查处受罚款

2021年底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其在拼多多网络平台购买的通城某网店锂电池出现质量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处理。

2022年1月14日,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组装、销售锂离子电池模组进行了扣押并送检,3月15日经湖北省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县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抽检不合格规格型号锂离子电池模组16台,没收违法所得1890元,并处罚款11万元。

4 职业打假索赔偿,查明详情不支持

2022年3月11日,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4起投诉四家餐饮店在美团平台网店售卖“凉菜”的投诉举报。四名投诉人均称订单交易完成后发现被投诉人无冷食类制售资质,要求县局进行处罚,并给予举报奖励和赔偿。

经查实,四起举报均为同一外地县市人员跨店购买单一凉菜,并于同一时间内对同类事项的餐饮店商家进行投诉举报,且投诉内容、请求呈格式化,要求惩罚性赔偿及举报奖励等,属恶意投诉举报行为,通城县市场监管局不予支持赔偿请求。同时,上述四家餐饮店确有超经营范围的行为,但考虑到四家餐饮店均属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县局对上述四家餐饮店进行宣传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5.老年人被诱导消费,维权调解退货

2022年5月23日,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通城县某净水器总代理组织营销团队到大坪乡促销活动,以赠送礼品形式吸引投诉人母亲两次安装两台净水器,第一台2980元,第二台1380元。

当天下午县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调查取证,被诉方租赁场地,以免费礼品为诱饵,吸引消费者消费购买。投诉人母亲年龄偏大,购物时被商家营销手段吸引两次购买了该净水器,经大坪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投诉人退还一台净水器,被诉方退还第一台净水器费用2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