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公积金异地转移政策

  本报讯 记者朱萍报道:近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对武汉都市圈范围内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政策做出调整。

  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全域融合,助力武汉都市圈区域发展提质升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异地转移进行了调整。

  政策调整后,武汉都市圈异地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到我市入职,在我市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取消原设定的在我市缴存满6个月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限制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武汉都市圈内发生工作变动时,不仅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而且住房公积金可在都市圈内“权益接续、马上使用”, 切实减轻了职工还贷压力,让住房公积金不再成为人才流动的羁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