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专题学习湿地保护法

  本报讯 2月11日,根据省厅“一月一法”学习活动安排,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专题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培训学习活动,局领导班子、局机关、综合执法大队、监测站、应急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

  培训中,省厅专家围绕湿地保护的基本概念、《湿地保护法》出台的重要意义、立法过程、主要内容、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全省湿地保护提出了实施建议。

  《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进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湿地保护法》界定了法律保护的湿地的范围,确立了湿地保护的管理体制,构建了湿地保护的制度体系,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度关注,必将在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大家对《湿地保护法》的认识,同时表示要积极助力通山湿地(公园)保护的各项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