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祝丹娜报道:记者2月16日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
“商转公”贷款业务采用“先还后贷”方式,即针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且能够自筹资金先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申请人,符合《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申请条件,同时商业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借款并出具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可以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为本市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本市区域内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据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项业务在“1+8武汉城市圈”其他城市均已开展,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处于安全合理范围、当前资金流动性充足情况下,综合考虑公积金政策支持方向、资金状况等因素,深入研究“商转公”政策的相关内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所推出的一项公积金便民业务,将极大地为缴存职工减轻还款压力,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