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
崇阳一男子妨害安全驾驶被刑拘

  本报讯 通讯员陈昭、谭秉发报道:近日,崇阳市民卢某某坐公交车时一时冲动,令整车人处于危险中,自己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当日,崇阳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接到一名司机报警称:有一名男乘客在其驾驶公交车辆时,强行对其进行拉扯,造成公交车辆无法正常行驶。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至现场。通过调取公交车辆监控视频,民警发现,卢某某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未果,卢某某表示不满,要求公交车司机黄某某停车让其下车,公交车司机黄某某拒绝了卢某某的要求,后卢某某与公交车司机黄某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卢某某用手损坏了公交车的刷卡器,并抢夺公交车司机黄某某手里的方向盘,迫使公交车停车。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因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妨害安全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内容,规定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当乘客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多指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使用暴力(如拳击、殴打等)或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常见的包括方向盘、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变速杆等),便构成了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当情节达到危害公共安全时,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