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检察院:检察听证解心结 纾疑解惑稳基层

  本报讯 通讯员熊聪报道:“我服了。”通城县塘湖镇村民刘某辉对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熊敏说道,“你们特意到塘湖镇来开听证会,耐心细致地对我释法说理,还帮助我们调解,解开了我的心结,以后我不会再去上诉了。”在塘湖镇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室,刘某辉再三地感谢检察官。

  2022年3月24日,刘某辉与同村村民刘某高因土地纠纷发生矛盾,双方在拉扯过程中,刘某辉摔下田坎,经鉴定,刘某辉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刘某辉向通城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刘某辉不服,认为刘某高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于同年10月向通城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力促矛盾化解,近日,通城县检察院在塘湖镇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室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了侦查人员、乡镇及村委会干部、案件当事人、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由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分管副检察长皮赤峰主持。

  承办检察官熊敏对该案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释法说理,并逐一解答刘某辉的诉求,认定刘某辉的伤情虽是与刘某高拉扯摔伤所致,但刘某高主观上无伤害故意,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依法合规。秉着化解矛盾的目的,其他与会人员也就听证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听证员在评议后也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决定。刘某辉对此次听证结果十分信服,当场承诺息诉罢访。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彻底消除基层不稳定因素,听证会后,检察官又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的耐心说理和疏导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高一次性向刘某辉赔偿8000元。至此,该案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你们在群众家门口开听证会,既化解了矛盾,又进行了普法宣传,真正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来实现公平正义,为稳定基层作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为这样的听证会点赞!”听证员刘瑞霞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