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疫情静默期工资发放政策

  网民报料:

  我是咸安区天洁片区做教培工作,去年11月份咸安区因疫情规定静默5天,公司员工都已静默5天没有上班,也没有发工资,询问疫情静默期工资发放政策,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记者调查:

  咸安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