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恬报道:2022年12月28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加强我市保障工作力度,按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我市医保目录范围,报销比例按甲类药品执行。
这36种药品包括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氨酚烷胺胶囊、蒲地蓝消炎片、健民咽喉片等近期参保群众使用和需求量较大的药品。在此之前,这36种药品因并非临床急需等因素,未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据悉,这36种药品从2022年12月29日起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报销的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