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龙头工程,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的重要途径。
12月5日,市委文明办发布公告,决定聘任陈晓庆、解全胜等195名同志为第一批咸宁市文明观察员,聘期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据介绍,文明观察员属于志愿服务性质,遵循自愿、参与、奉献原则,由热心公益、乐于奉献、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素质的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
文明观察员的具体责任有五项:
一是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巡访,深入主次干道、交通场站、服务窗口、社区小区、集贸市场等场所,发现问题,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向市委文明办反馈,并监督问题整改,面向群众做好宣传。
二是对基础设施破损、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进行监督,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对乱丢垃圾、乱停乱靠、乱贴乱画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对公益广告、景观小品错误、陈旧、破损等情况进行监督反馈。
三是充分发挥文明观察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各类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形式和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文明创建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四是及时发现文明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以及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凡人善举,向市委文明办和新闻媒体推荐,扩大宣传。
五是承办市委文明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据悉,文明观察持证上岗,通过巡访监督、上报问题、督办落实、媒体互动等方式,发挥作用。
市委文明办要求,文明观察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学习全国文明城市有关标准和要求,践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方法,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具体化意见建议。在巡访监督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文明巡访,以发现和上报问题为主,避免与群众直接发生矛盾冲突;市、区两级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文明观察员的工作,对文明观察员在巡访过程中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反馈,举一反三,防止就事论事,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市委文明办负责对文明观察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定期对贡献突出的文明观察员予以表扬奖励,对不遵守规定、不能胜任的及时进行调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本目的是让城市更美好、让群众生活更幸福,广大市民群众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体,每个市民都是创建必不可少的一员。”市创文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聘任文明观察员,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发现和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