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等级调解员示范作用
我市首次等级评定人民调解员

  本报讯 通讯员储红梅报道:为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11月18日,市司法局评定出144名等级人民调解员,其中,一级人民调解员1人,二级人民调解员12人,三级人民调解员83人,四级人民调解员48人。

  此次评定工作是《咸宁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出台以来首次开展的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在人民调解员个人申报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核推荐基础上,逐级审核、综合评定。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先后出台了《咸宁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咸宁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方案》,并在今年出台了全国首个《人民调解员积分制管理规范》市级地方标准,实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落实人民调解员名册备案和人民调解员持证佩徽制度,设立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有效保障措施。

  我市将持续健全完善等级评定相关制度,加强评定结果运用,切实发挥等级调解员示范作用,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咸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