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焦姣报道:11月11日,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一站式”服务办公室收到了被执行人张某委托哥哥送来的一面锦旗。
张某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现在咸宁监狱服刑。张某女儿患有疾病最近急需做手术,监护人张某无法在医疗征询意见授权书上签字,且张某名下还有一台车辆尚未处置,也无法申请大病救助。一时间,张某的家人陷入了困境,不知如何解决。
执行干警徐华南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并征询该案刑事判决主审法官的意见,确认“该车辆属于罪犯日常生活用车,并非专为本次犯罪所使用的工具,故不宜没收”。他又与咸宁监狱狱政科联系,由张某的胞兄填写了相关授权委托书,代为缴纳了刑事罚金。张某的车辆得以处置完毕,女儿也得到及时救治,同时,大病救助已按相关程序申报,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张某得知详情后,特委托哥哥送来了一面锦旗,并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