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报料:
市同惠广场1栋,2111,2011,1911,1811房号,房子有柱子大约1平方米,是否计算公摊面积?依据是什么?
记者调查: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回复称,收到网民的投诉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由测量人员与该网民对接。
据了解,商品房套内有柱子占用的面积属于套内墙体面积,不属于公摊。依据地标《房产测绘技术规程》DB42/T 1049-2015的要求:套内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其b)条2)项:套内墙体面积是指房屋套内的维护体或承重墙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权属界限内的墙体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焦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