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集体土地惹纠纷 法庭联合调解化矛盾
○通讯员 雷佳敏 张诗俊

  9月7日,嘉鱼县人民法院高铁岭法庭30天妥善化解了一起涉事30年之久的土地纠纷,成功维护了千余户村民的集体利益,受到当地村民的高度赞誉。

  据悉,1992年,陆溪镇某村在镇政府的主持下,以新建鱼池的方式向农行抵押贷款,并将450亩低湖开发成鱼池,后因经营不善导致无人管理,部分鱼池被陈某、杨某和蒋某三名村民占用经营,并自行流转。多年来,不断有村民向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收回被三人侵占的集体鱼池,村委会也多次通知陈某等三人返还侵占鱼池。在多年的协商无果后,2022年6月,村委会将陈某等三人诉至高铁岭法庭。

  高铁岭法庭在充分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决定联合陆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及村小组,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解决集体土地侵占问题。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陈某等三人对村集体土地权属问题存在误解,且对自己投入树苗种植、电线和看护房搭建等费用无法收回而感到不满。

  对此,法官告知陈某等三人,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陈某等三人没有经过管理人、村委会的同意,私自占有属于村集体鱼池的行为属违法占用土地,是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侵害了该村千余户村民的集体权益,必须立刻返还。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员、村委会、村小组等工作人员也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乡邻之间和睦相处等多角度对陈某等三人进行劝解。

  最终,经法庭等多方多次联合调解,村委会与陈某等三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等三人也认识到了自己占地的错误,表示愿意退还土地,并自行处置在集体鱼池添置的财产。

  目前,该协议已实际履行,村委会收回了集体鱼池100余亩。至此,该起近30年的涉农土地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逐渐增多,该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前沿阵地作用,联合镇村调解组织,发挥法官释法、村干部说理讲情的优势,把涉集体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中展现“小法庭”的“大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