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的地方暴露出系统性的行政惰性,有的地方治理乱象丛生,有人认为是放权出现了问题,主张把权力重新收回来。但究其根本,问题不在放权,而在放权没放到位,或者放而不管,比如少数部门和地方在“放管服”改革中做虚文章、设隐门槛、造中梗阻,直接影响了放权的成效。为此,必须警惕可能的误区。
误区一:放权就是让上级甩包袱。放权意味着上级政府要赋予基层更多的自主性,但对上级而言,放权不等于放责。基层对权力的运用是否依法依规、是否贯彻中央精神、是否增进了治理效能,都应当是上级政府密切关注的事项。放权之后,上级政府更应担当作为,既要加强对基层治理行为的指导和监督,也要及时为基层提供帮助、分忧解难,确保放权改革取得实效。
误区二:放权就是让基层“任性”用权。放权赋能改革彰显了基层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突出作用。对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放权意味着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但是,放权不是让基层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的地方在推行治理重心下沉后,基层获得了更大的权力,却给个别基层干部胡作非为提供了肆无忌惮的底气。他们自以为大权在握,无论是落实惠民政策,还是开展行政执法,都是凭交情、看心情,为所欲为。
误区三:放权就是让市场与社会放任自由。政府不是万能的,也会遭遇“政府失灵”的挑战,因而,放权赋能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就是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把市场和社会该管的、能管的交给市场和社会。但是,放权并不意味着政府当甩手掌柜,也不意味着社会和市场可以任意作为,而是要恰当地处理好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