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给票据

  网民报料:

  我于22日在温泉中心花坛某奶茶店买饮品,凭小票取单。可是当我拿到饮品后,营业员又把我的小票收回了。夏天入口的东西要格外注意安全,商家也拒绝再给其他购物凭证,那万一吃出来问题,索赔都没有依据。想咨询相关部门,商家的这种行为合理吗?谢谢。

  记者调查:

  27日,咸宁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遇到商家不提供购物单据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投诉,或者拨打工商部门专项电话举报。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