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后即焚”的请托

  富弼是北宋时的著名宰相,被范仲淹誉为“王佐才也”,以为官清廉著称。《宋史》称赞他公忠直亮、临事果断,“有大臣之风”。然而,富弼的一封书信真迹,揭示了“一代名相”的另一面。

  信是富弼亲笔所写,内容不长,收信人的姓名、职务等已不可知:“儿子赋性鲁钝,加之绝不更事。京城老夫绝少相知者。频令请见,凡百望一一指教,幸甚!幸甚!此亦乞丙去。弼,再上。”

  从信的内容来看,无非是请收信人“关照”自己的儿子。至于“关照”什么,信中没有说,大概也不便说,但后面特别强调的一句话似乎揭示了缘由:“此亦乞丙去。”用现在人们常用的话说,就是“阅后即焚”。

  显然,这封信所托的大概是一件不想让其他人知道的事情。之所以特别强调要“丙去”,是因为富弼书信的内容涉及当时法律上的一个行为:请托。

  请托是以打招呼、拉关系等方式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即人们常说的“走后门”。它与一般的行贿有所不同:行贿是“有事之人以财行求”,请托则仅仅是“从主司求曲法之事”。由于二者的手段不同,因此处理也不同。

  《宋刑统》沿袭《唐律》,专门规定了“请求公事”一门,明令“诸有所请求者,笞五十,主司许者与同罪;已施行者,各杖一百”。

  富弼再三要求收信人阅后烧毁信件,显然是担心落下请托的罪证。

  (原载《法治日报》,作者为殷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