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兰芬报道: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出通知,调整2022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下限,月最高和最低缴存额度分别从去年的4510元、138元提至4686元、166元。
依据咸宁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再根据月最高缴存12%比例计算出,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6元。
依据2021年湖北省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再根据月最低缴存5%比例计算出,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66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应每年核定调整一次。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