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6月23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咸宁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实行,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咸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全面落实咸宁市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宣传民法典,大力宣传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实施乡村振兴、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平安咸宁建设等与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做好地方立法和法规规章实施工作,促进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好地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

  三、明确重点对象,分类施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抓好“关键少数”,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法治教育进课堂,深入实施“法治副校长”制度,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对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对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村留守人群、流动人口等群体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壮大普法志愿服务力量,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强化“法润泉都”本地品牌效应,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开展普法工作差异化探索,五年内各县(市、区)要各自创建一个差异化普法品牌。

  五、深化法治实践,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围绕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围绕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反诈防骗、防范非法集资、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依法信访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围绕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强化普法经费保障,落实人员配备要求,确保与新时代普法工作发展相适应;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