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陈昭报道:“你放心,我不会跑,我是公安局的……”一身着警服的中年男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对另一名当事人说道。
6月20日下午16时,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过程中,因当事人提供了一张对方的照片,提到交通事故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系公安局民警,引起了交警的警觉,并发现照片中,该名男子所着警服上的警号与该局另一女民警警号同号。
崇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此事,指派民警对这名男子的真实身份展开调查。经调查,确认该男子为熊某某,系崇阳县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保安。
随后,民警以非法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为由,对熊某某进行传唤。据其交待,该警用装备是其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经理马某安排其多次从天城镇一劳保店骆某手中购买。
在熊某某住所内,民警搜出了9件制式警服、警号9个、20套警衔。从该物业公司,查获制式警服近30余套,警用标识50余个。另在骆某劳保店又搜出10余套制式警服及警用标识50余套,骆某交待所有警用装备系其从武汉市某贸易劳保市场购买,至目前售卖警用装备获利1500余元。
经查,上述物业公司有保安13名,人均两套警服,平时上下班均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戴警衔警号,招摇过市,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下一步,崇阳公安机关将对非法制贩人民警察制服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鼓励群众举报此类违法犯罪线索,以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