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黄素报道:近日,赤壁法院赤马港人民法庭向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王某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该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田某与王某办了结婚酒席,但未领取结婚证,于2012年10月生子王某某。自2013年田某将儿子带回娘家居住后,王某极少探望,也未支付抚养费,仅过年时给了少量压岁钱。2015年年仅2岁多的王某某患病后王某也只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最近,田某与王某因抚养费纠纷诉至赤壁法院赤马港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该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王某作为王某某的监护人,未给付小孩抚养费,且长期未与小孩见面并疏于联系,未尽到足够的关心和爱护责任,客观上对小孩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属于法律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应予以纠正,遂发出赤壁法院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裁定王某须对王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更多的关注,关心了解其成长的详细状况,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