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食品小作坊相关管理办法

  网民报料:

  我在温泉城区经营一家副食店,主要售卖自家制作的早点、干货等,咨询我市小作坊(食品摊贩)安全管理的相关具体细则,希望相关部门答疑。

  记者调查:

  7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依据《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应当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未经登记的食品摊贩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