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车窗抛物说“不”?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恬

  车窗抛物不仅仅是一种驾驶陋习,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着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矿泉水瓶、纸巾、烟头、果皮……一些市民经常会将这些东西从车窗丢出去,不仅污染城市环境,还有可能危及他人安全。

  6月1日起,市民可通过咸宁指尖上的城管“随手拍”应用举报车窗抛物行为,按照《咸宁市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奖励办法》,给予话费充值奖励。

  A 车窗抛物经常发生

  7日8时许,记者行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叉口时遇上红灯,前方一辆车摇下玻璃,坐在副驾驶上的一位女士正在吃着手里的面包,吃完后随手将包装袋和擦嘴的纸巾扔出了窗外。

  在路口,从私家车车窗里抛出的空瓶子在马路中央滚来滚去,紧随其后的汽车不得不小心避让。

  中午,在长安大道与青龙路交叉口,一辆车里突然飘出一张楼市广告。广告纸掉在了地上,在原本打扫干净的路面上显得特别扎眼。

  过了10分钟,经过的公交车里有人将一团纸巾丢出,纸巾很快便粘在下着雨的路面上;一辆出租车上飞出来一团杂物,滚到道路两旁的排水沟里;接着,疾驰而过的出租车里飞出一个燃着的烟头,被雨水浇灭后和其他垃圾一样,静静躺在路面。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抽烟车主将烟灰弹落在车窗外,香烟燃尽,烟头也扔在马路上。

  “偶尔会往车外丢烟头,没办法,习惯了。”市民朱先生喜欢开车的时候吸烟,当被问会不会往车外扔东西时,他笑着承认了。

  蹲守1个小时,记者粗略地统计了一下,共有20团纸巾、5瓶矿泉水罐、10个塑料袋以及小纸片等垃圾从各种车辆的车窗里飞出。

  B 不文明行为引事故

  随手把废弃物抛出车外,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非常危险。

  市城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车窗内抛出的卫生纸、食物袋、烟头、饮料瓶等物品,对后边车辆驾驶员的危害很大,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甚至会危及驾驶员的生命安全。

  “前方行驶的车上如果扔出个东西,后边车的司机根本没有时间辨别是什么,本能的反应就是躲避和刹车,这样极易造成碰撞和追尾事故。”该负责人说。

  市民小张向记者诉说了他“中招”的经过:“上次开摩托车经过长安大道,有个车主从车窗扔出一个黑色的塑料薄膜袋,袋子被风一吹直接贴在我脸上,没办法我只好紧急刹车,还好前面没车,要不肯定撞上……”

  有时候,环卫工人们不得不冒险在快车道上捡路中的垃圾。

  钱师傅是负责清扫咸安区渔水路的一名环卫工人,每天清晨5点左右会准时出现在清扫段上。

  记者见到钱师傅时,她正在清扫路面垃圾。当时并非交通高峰期,但路口的车辆很多,她环顾四周,敏捷地避开车流,来到快车道,很快扫满一撮箕纸巾、塑料袋和可乐罐。但两块橘子皮被车辆碾烂了,粘在路面上,她用夹子夹不起,只得弓着腰,用扫把使劲地扫,全然顾不上身边急速行驶的车辆。

  钱师傅说,她清扫马路五六年了,常听说同事扫马路时被撞,但一看到路上有垃圾,她还是会冒险去打扫,尤其是风大时,塑料袋等垃圾很容易被刮得漫天飘,如果不及时清扫,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车辆都是流动的,扔完就走了,也没办法制止他们。”钱师傅说,去年10月她因为清扫马路上一张碎纸差点被一辆车撞上,至今都心有余悸。

  C 文明素质亟待提升

  近年来,我市积极倡导呼吁市民文明出行,杜绝车窗抛物。但为何这种现象仍屡禁不止?

  市城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车窗抛物除了与车主自身的开车习惯、自身素质修养有关,客观上还与车辆出厂时没有预留垃圾盛放装置有关。“目前大多数私家车没有安装车载垃圾桶,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车主们随手抛物的心理暗示。”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可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然而,由于车窗抛物存在取证难的特点,事实上为此受到处罚者少之又少。

  “这和取证难、处罚难有关。”该负责人说,因为车窗抛物时间、地点不固定,是瞬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稍纵即逝,执法取证难度大,导致一些乘客、司机心存侥幸,忽视公德。

  “很明显,现行法规对车窗抛物的处罚太轻,不能形成有力震慑,从而造成这么多悲剧。”他认为,只有尽快完善法律,加大对类似车窗抛物这种恶劣行为的惩处力度,才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免于“天降横祸”的风险。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市民随手丢垃圾,丢掉的不仅是公德心和环卫工人、行人的人身安全,还丢掉了城市的形象。

  车主李先生建议,车主都在车上备垃圾袋,举手之劳,就能让车内车外都洁净。市民出门也可以随身携带垃圾袋,公交车、出租车内也可以在车座边挂个垃圾袋,这样,在车上产生的垃圾都集中扔在垃圾袋内,下车后再统一扔到垃圾桶里,很方便。

  市民蔡先生认为,解决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问题,关键在于市民自身要增强文明意识。希望呼吁人们做文明市民,减少车窗抛物的陋习,不要为了自己一时之便,为了自己的小环境而随意破坏了大环境。

  D 一经曝光立即处罚

  近日,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四大队处理一起车窗抛物案件,当事车主被处以200元罚款。

  5月31日上午7时13分,市区双鹤桥红绿灯处,市城管执法四大队执法人员刘继巡查时发现,淦河大道往咸宁大道方向左转车道,一辆本田小轿车从车窗内扔出一只口罩后驶离。刘继上前拍照固定证据,考虑到交通安全问题,他将丢弃口罩拾起,没有立即追逐拦截该车辆。

  事后,城管执法人员携带现场照片等相关线索,到市交警部门申请协查,调取了双鹤桥路口监控视频。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查询车牌号,还原了现场情景,并取得了车主的联系方式。随后,城管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要求其期限到市城管执法四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当日下午5时许,当事人代某到市城管执法四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处理。城管执法人员出示其现场车窗抛物行为的视频监控,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车窗抛物违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200元行政处罚。

  代某承认其在等待红绿灯过程中向车外抛弃废弃口罩,愿意配合处理。代某表示,通过此事,他认识到了车窗抛物的危害性,并写下承诺书,承诺不再车窗抛物、乱扔垃圾,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各项规定。

  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请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坚决抵制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同时,咸宁指尖上的城管“随手拍”推出车窗抛物有奖举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