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一驾驶员随意往车窗外扔垃圾被举报
交警开罚单:参与文明交通劝导

  本报讯 记者方达星报道:“你好,现在是红灯,不能横穿马路……”5月23日下午5时许,“临时”文明交通劝导员王某在市区双鹤桥路口忙着劝阻交通陋习。

  而在2个小时前,王某却是一名交通违法者。

  当天下午3时许,咸宁城区长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叉路口,一辆黑色轿车在等待红灯时,驾驶员将一个烟头和一个槟榔小包装袋随手抛出车窗,恰好被市民看见并举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接到举报后迅速固定证据,并联系违法驾驶员王某到大队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车窗抛物可处以警告或20元至200元罚款。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仅写下承诺书,还自愿加入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做建设文明咸宁的宣传员、监督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王某的表现,他们决定开出“体验式”罚单,让交通违法者“变身”交通劝导员,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同时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