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税法宣传工作。目前,税法宣传月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大力推进下,已逐渐进入百姓视野,成为税收工作的热点。这项长期的税法普及“功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潜移默化和相关机制的配合配套。如何有成效地开展税收宣传,进一步促进全社会纳税意识的提高,是税收工作的一个永恒话题。
强化宣传组织法定性
从税收实践看,《征管法》将税法宣传工作上升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对推动税收工作的开展,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普及税收法律知识,营造依法治税、诚信纳税良好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实操作中,税法宣传工作仍然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组织保证和经费保障。对于如何落实税法宣传工作,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税法宣传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多数税务机关没有配备专职的宣传队伍,税法宣传流于形式;各级政府没有安排专门的税法宣传经费预算,税法宣传的短期效应比较明显。
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对税法宣传的保障。加快研究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基本法,并在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和违章处罚措施,使税法宣传建立起配套的法律体系、经费供给和组织保障体系。加快财政支出公开和监督等方面的立法进程,以严格的法律约束规范各级用税人慎重地使用税款,使社会主义税收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国家立法赋予纳税人了解税收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形成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税人“依法征税”,用税人“依法用税”三者相辅相成的“依法治税”体系。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税收立法和自主权,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对税收工作的积极性,使税法宣传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强力推进。
形成宣传机制规范性
税法宣传月活动虽然年年开展,但各级税务机关尚未制订和出台一个长期系统的宣传远景规划,更没有一个细致周密的宣传制度作为保障。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组织原则,尚未形成严谨高效的检查考核办法,税法宣传工作没有真正步入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规范操作的轨道,常常是有头无尾,有始无终。
各级税务机关应坚持“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因地制宜”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税法宣传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明确各阶段宣传的内容、采取的措施及所要达到的目标,使整个宣传工作有章可循,渐进开展。同时,为使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在完善组织、明确责任和加强考核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税法宣传工作的目标具体,责任到人,措施过硬,运行有力,考核到位,效果明显。
增强宣传主体主动性
长期以来,一些基层税务机关没有把税法宣传作为应尽职责和义务,日常税收任务繁重,税法宣传活动成为一种“额外负担”,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税收宣传月活动习惯于上级怎么安排就怎么干,习惯于按老套路进行,走走过场,摆摆形式,应付了事。
各级税务机关更新理念,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多种渠道主动采集归纳纳税人办税需求,针对性地开展纳税宣传和辅导,及时满足纳税人税收政策需求、涉税信息需求。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办纳税人税收业务培训班;及时在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上公布出最近开始生效执行的税收政策文件;主动向纳税人介绍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流程;在工作中注意体现出纳税人优先和荣誉感等等。在实际税收工作当中,灵活运用这种有的放矢的主动出击式税法宣传,不仅可以充实纳税服务的内涵和实践,也能使平时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获得更加满意的社会效果。
注重宣传重点前瞻性
目前,世界各国已逐步把学校作为税法宣传的重要阵地,把青少年作为税法宣传的重点对象。认为在学校开展税法宣传教育,使青少年尽早对税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其未来遵从行为将起到深远影响。
对于我国而言,青少年群体理应成为当前税法宣传的战略重点。积极开展税法宣传进大中小学校、职校、技校等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纳税宣传,让他们了解税收的意义、税种的大致分类和税率,介绍一些与他们生活学习中付出的消费相关的流转税等税种的简单计算,让他们了解到自己或家人朋友通过进行社会消费而在为国家纳税的实际情况,增强他们的纳税贡献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建立正确的纳税荣辱观,从而树立依法纳税意识。
力求宣传内容生动性
增强税法宣传内容的生动性,目的是为了强化大众的印象或记忆,是对税法宣传活动的更高要求。税收宣传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摸准纳税人的思想脉搏,找准纳税人涉税需求,有针对性地优化税法宣传的内容,把宣传的重点和资源倾向于关系到纳税人切实利益的税收政策宣传上。同时,税收宣传应结合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把握住社会各界瞩目的热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新闻媒体宣传的重点、行业的难点。要重视纳税人权益宣传,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法援助;重视办税程序宣传,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使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大力宣传政府公共财税体系和民生关系、税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财政支出的去向等方面内容,提升税务部门社会地位。
追求宣传手段创新性
随着网络时代、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税收信息化应用程度也越来越高。为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缴、纳税服务方式正在趋向多元化发展,税法宣传的手段也急需跟进创新。
毋庸置疑,网络已然成为税法宣传的主要渠道。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应着重加快税法宣传的信息化进程,充分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如税务网站、短信平台、12366服务平台等开展税收宣传,大力拓展网络技术在纳税服务、税法宣传等领域的应用,建立完善各级税务网站、网上办税厅、网络税法学校,发挥网络覆盖广、信息存储量大、传播速度快、查询方便的优势,便利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减少纳税人的纳税费用,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效率。
确保宣传时效持久性
长期以来,一些基层税务机关进入一个误区,即税法宣传侧重宣传月突击宣传,而忽略了日常宣传,不少地方税法宣传“四月来、五月走”。
税收宣传工作事关税收治理环境的根本改善,是一项持久性、经常性的工作,应立足长远,抓好常年性的税法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使税法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持久,坚持不懈。除在宣传月集中开展有声势的重点活动项目外,还应根据各个阶段税收工作的工作目标和重点环节,针对性地安排宣传主题和内容,形成“远景有规则,年年有重点,月月抓宣传”的工作局面。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把宣传与服务有机地融合,寓于日常的征管工作中,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让一年12个月月月都是税法宣传月、365天天天都是税收宣传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