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报料:
我是城区居民,现咨询咸宁城区山体保护的主体是哪个部门,哪些行为是违反山体保护规定的,希望相关部门帮助答疑,谢谢。
记者调查:
5月16日,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山体保护工作,建立山体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山体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山体保护属地管理职责。
依据条例规定,山体保护线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采矿等破坏山体的完整性和原貌;新建、扩建、改建坟墓;擅自砍伐林木、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等损毁树木、野生植物;倾倒、堆放、填埋垃圾和渣土;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烧荒、烧秸秆、野炊等野外用火;其他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