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无劳动合同,患职业病能被认定为工伤吗?案情:李某自2019年3月13日开始在某汽车修理公司从事喷漆修补作业,公司未与李某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5月18日,李某患病到市职业病医院住院诊疗。经医院检查诊断,确诊李某患白血病,并结合李某职业史,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个月后,李某因白血病医治无效死亡。李某死亡后,其妻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却说,李某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伤不归他们管。那么,公司的说法对吗?
分析: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核查认为,李某在汽车修理公司的生产场所内,用公司提供的原料、设备完成喷漆作业,有证据证明公司按计件形式向李某支付劳动报酬,经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汽车修理公司和李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业病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明李某所患白血病为职业病。
结论:李某是可以按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
案例6:从事非单位安排的工作时受伤都不能算工伤吗?
案情:王某是某货运公司的司机,其本职工作是驾驶货车及维护车辆。某日,王某将车开到卸货仓库后,由于着急继续出车,便帮卸货工人一起卸货,不料被货物砸伤,造成右脚骨折。事后,王某想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却认为,他们没有安排王某卸货,其受伤是自己导致的,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分析: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王某受伤时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王某帮助卸货工人一起卸货也是完成本职工作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基于公司的利益,为了更快地完成下一趟出车任务,其行为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认定其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
结论: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