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评价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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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综合评分=处置数/(总处置数-市城管执法委处置数)×10%+处置数/应处置数×80%+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10%,经加权后得出;

  2.报表数据处置周期为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

  3.市教育局、中石化咸宁分公司本月立案1件,未到处置时限未统计处置率和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