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欢报道:3月24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被告人熊某、陈某某等集资诈骗一案时,邀请案件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参会陈述意见。这在全市法院系统中尚属首次。
会上,案件承办法官汇报了该案基本案情、争议焦点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分别就案件争议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并接受了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提问,以便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双方退场后,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会议听取的情况,对该案定性和裁判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表决。
“有利于增强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和扩大司法公开范围,促进审判委员会委员更全面、客观、深入地了解案情,提升裁判公信力,确保公正司法。”咸宁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力介绍,邀请律师参加审委会陈述意见,旨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咸宁中院将进一步强化对律师职业权利的保障,不断规范和完善审判委员会有关制度,积极探索完善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