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的咸宁,碧树红花相掩映,青山绿水共为邻。
环境就是民生。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积极作为,将生态环境保护这个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扛在肩上,列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重点难点,创新监督方式,持续有效发力,强势助推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
挺起生态脊梁,守护金山银山。在咸宁,“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好愿景正在逐步实现。
站稳人民立场,提升绿色品质
家住中央城小区的王丹,每天晚饭后都带着孩子来到丹桂园转一圈。
“推窗可见绿,抬脚即进园”。一个个小而美的口袋公园相继建成,不仅充分利用了城市的闲置区域,还植入健身、文化、智慧互动等各种应用场景,不断提升市民绿色生活品质。
市民交口称赞的背后,有着市人大常委会不懈的努力。
环境保护要与经济发展同步,市人大常委会在督促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工作贯穿始终——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宣传全市开展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经验和成效,以强有力的监督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后开展了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专项调研,推动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开展了“深入推进城乡垃圾管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专题调研,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制定《咸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参与《咸宁市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评审,并提出建议。
着力推动水、气、土环境改善——
围绕“治水、净气、护山”,发挥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能作用,为“美丽咸宁”建设贡献了人大力量,让咸宁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城乡更美丽。
围绕市委工作的着力点,法律法规实施的难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市人大常委会有效推动了城乡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全市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
突出法治思维,护航绿水青山
陆水,蜿蜒流经咸宁辖区内的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和嘉鱼县流入长江,是长江中上游重要的水源区。
依法治水护江,坚持立法先行。2019年2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同频共振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统筹开展《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的制定,依法治理陆水流域的环境问题,加快推进长江大保护、服务绿色发展。
经过两年多的共同努力,《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去年4月份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在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过去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区山体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陆水流域保护4部法规,城市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古桂花树保护条例3部法规完成审议或者表决程序,基本形成了养山护水的地方立法体系。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市情,多措并举,全力做好贯彻实施的“后半篇文章”。
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法律责任,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同时,严格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先后开展了《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执法检查,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推动了地方法规的有效实施,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创新监督内容,擦亮生态名片
去年的环保世纪行活动,紧扣长江大保护主题,聚焦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推动制度建设与监督方式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环保世纪行已经成为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平台。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创新监督内容,打造“升级版”环保世纪行,坚持市、县人大联动,坚持人大、政府、社会联动,构建分工负责、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实行上级人大督导下级人大、同级人大监督同级政府,以活动为抓手,以宣传为手段,以问题为导向,每年突出一个主题,着力污染防治攻坚。
聚焦突出问题。制定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以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作为突破口,持续发力,跟踪问效。各新闻媒体聚焦“三个一批”(集中曝光一批、监督整改一批、宣传推介一批),将集中采访与突访暗访、先期采访与后期跟踪、专题报道与深度报道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形成监督合力。注重发挥人大工作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合力作用,实现监督工作的闭环效应。
针对长江非法捕鱼、非法采砂、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了活动推动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挑起监督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力扎实推进咸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
“禁渔”离不开监督的全覆盖。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参与长江流域禁捕“百日攻坚战”行动,推进“禁捕退捕”工作落实落地,保障“禁渔”专项监督的有序推进,助推“百日攻坚战”行动取得实效。目前,全市渔船渔民退捕基本完成,退捕渔民顺利转产上岸,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长江流域咸宁段已实现全面禁捕。
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有力推动了咸宁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前,全市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2个(赤壁市、崇阳县),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3个、省级生态乡镇61个、省级生态村504个,生态名片越擦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