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非法加装雨篷罚款500元

  本报讯 记者方达星报道:“你的电动摩托车非法加装雨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500元。”连日来,针对电动车无牌无证、非法加装雨篷的违法行为,我市交警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整治效果明显。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环境,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3月7日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城区大队、咸安大队、交警四大队,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整治机动车违停、违法安装遮阳雨篷、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车加装雨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责令车主恢复原状并罚款500元。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非法改装处罚500元;电动车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法加装雨篷,除了恢复原状外,同时罚款50元。目前,该大队已查处了5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