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部门联合行动
打击非法安装“卫星锅”行为

  本报讯 通讯员陈清宇、胡俊、王志斌报道: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进一步规范境外电视传播环境,3月4日上午,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安区温泉办事处、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楚天视讯咸宁分公司、咸安区广电分局在温泉泉塘村第六居民小组张扬陈巷联合开展了境外卫星电视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此次行动,联合检查组共拆除小旅馆、居民住户违法使用的卫星直播系统接收解码器36台、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卫星锅)18口。行动现场,市文旅执法人员向当地群众发放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接收设施行为》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共计500余份,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加大对辖区内安装使用“卫星锅”的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居民私自利用“卫星锅”收看电视节目属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文旅执法支队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突出源头治理,主动发现并发掘案件线索,联合多部门加强对小家电销售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宾馆酒店、老旧社区等区域的巡查检查,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卫星锅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私自安装“卫星锅”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容易遭受雷击,遇到恶劣天气常掉落下来砸到行人,产生的高频辐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另外,“卫星锅”极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播黄赌毒等不法信息,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私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表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