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市人大常委会紧锣密鼓开展各项履职工作。2月28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 “出炉”,为全市今年的人大工作描绘出一张清晰的“施工图”。
纵观这张市人大常委会履职创新、改革发展的年度“施工图”,鲜明的特征是紧紧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确立的奋斗目标谋划推进人大各项工作。
比如,做好《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审议表决和《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报批工作,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深入开展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围绕长江大保护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一系列活动等等,无一不是将市委工作要求分解贯彻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去,这也成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最鲜亮的底色。
推进立良法促善治
开展淦河保护立法调研
立法历来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职的“重头戏”之一。记者从市人大法工委获悉,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安排2021年结转项目3件,2022年初次审议项目3件,调研项目1件。
结转项目3件是:做好《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审议表决和《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报批工作。
初次审议项目3件是:制定《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修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与武汉城市圈各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制定《关于推进武汉城市圈公共客运交通一体化发展的决定》。
调研项目1件是: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今年,将着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在全市确定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发挥立法联系点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立法智力支撑,聘任专业人士为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建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健全完善法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论证评估、立法协商等立法工作制度机制,严格执行“三行五前”立法工作要求,加强论证评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法规贵在有效实施。今年将推进《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保障法规有效实施。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要求,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积极推进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应用,认真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年度报告、考核制度和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
开展精准有效监督
助力市委重大决策落实落地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监督工作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方方面面,依法、充分行使好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作用。
聚焦经济转型升级开展监督。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听取和审议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2022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含地方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报告。听取和审议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市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等等。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监督。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对标先进抓整改,拉高标杆促提升,进一步改善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向好,助力市委重大决策落实落地、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持续开展2022年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围绕长江大保护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一系列活动,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促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组织开展陆水流域保护工作视察,助力陆水流域保护发展等等。
聚焦民生改善和保障开展监督。组织开展《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工伤预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市区全面健身运动体育设施建设情况和市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情况等专题调研等等。
聚焦监察和司法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依法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以及关于推进基层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以及关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等等。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深入开展“代表行动”活动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只有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今年将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水平。组织全体新任市人大代表进行初任培训。重点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等,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适时组织市人大代表赴外地培训、外地考察学习,开阔代表视野,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指导县乡人大开展新任代表培训工作。
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内容。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切实发挥“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室”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或专委会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以“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为主题,深入开展“代表行动”活动,广泛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稳妥推进、有序开展和规范省人大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调研视察。
支持配合省人大建好崇阳县白霓镇油市村代表联络站,并以此为契机,抓点带面推进全市“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提质增效,为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替人民代言、为人民服务”提供良好平台。
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内容质量高办理高质量。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市政府负责人重点领办、专(工)委专项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的多层次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分类,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集中交办。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择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
按照“分工负责、对口督办”的原则,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督办代表建议并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满意度。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加强同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协助做好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建设好运用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发挥信息通报和意见征集常态化的双向互动作用。
加强自身建设
着力打造“四个机关”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发挥权力机关作用的重要保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加强政治建设是首位。健全常委会和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五种意识”、做到“五个带头”和“四有”要求,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加强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国家安全、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代表大会等三大法定会议服务流程,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服务体系。
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业务学习,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弘扬“拼、抢、实”的工作作风,践行“深、实、严、细、久”和“五到四从四多”,建立“五项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加强智慧人大建设,推进人大工作信息化。
今年将加强人大制度宣传和研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整合宣传资源和宣传平台,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讲好咸宁人大故事,加强人大制度和工作研究,不断扩大人大工作影响力。扩大同外省、市人大的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先进工作经验。
进一步加强市人大机关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工作质效。加强与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和协同,指导县乡人大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推动共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加强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各项要求。举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鼓励支持基层创新实践,提高人大工作整体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