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地表水质改善幅度
位列全国第16位

  本报讯 记者朱亚平报道: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21年1-12月全国地表水质量状况显示,咸宁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列全国第16位,是湖北省唯一进入全国前30的城市。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水污染防治新思路,坚持源头治水,严控污染总量,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系统治水,恢复水生生态。通过斧头湖、西凉湖水系连通工程等一批控制性骨干工程的建设,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实施斧头湖生态保护带、淦河入湖口疏浚等河湖生态修复项目,有效消减斧头湖周边入湖闸口污染源输入。

  科学治水,提升治理能力。建设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对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实施日观察、日研判、日报告,对数据异常点位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先后编制完成《咸宁市生态环境问题解析报告》《咸宁市生态环境问题综合解决方案》《咸宁市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等。

  依法治水,强化刚性约束。坚持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流域开展巡查、流域排口排查、水质监测预警工作,对重点国控企业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