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卢楠、宋柳娟报道:2月18日上午,受害群众刘某等6人冒着风雪,一路从崇阳赶至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送到了经侦大队民警手中,感谢他们为其追回被骗的钱款。
2020年10月21日,崇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移送案件至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经侦大队称: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刘某等30余人被孙某奇、王某夫等多人以介绍借款定期付利息为由诈骗人民币1000余万元。接案后,温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对此案展开侦查。
为查清该团伙犯罪事实,经侦大队民警历时近1年,对受害人信息以及涉案的众多银行交易明细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2021年12月8日,最后一名涉案嫌疑人叶某清被逮捕。
经查,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夫邀约犯罪嫌疑人孙某奇、庞某仁、夏某波、叶某清等人为股东,由王某夫牵头策划,于2018年5月在咸宁温泉注册成立了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夫等人制定经营模式并加以实施: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受害人加入公司充当业务员,公司则作为中介人介绍需要资金的人从业务员(即受害人)手上借款,在无实际借款人或借款人不在场的条件下让受害人签订为期半年、一年等期限的“借款协议”,并承诺每三个月付一次月息为百分之一点五的利息给受害人。业务办理成功,业务员(即受害人)还可以当场获得总业务额百分之五的奖金。
2019年6月,合同陆续到期后,该公司因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已无法兑付受害人利息及本金。截至案发,王某夫等人利用上述手段作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700余万元,造成刘某等多名受害人损失共计1200余万元。
经过持续1年3个月的侦办,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缴现金100余万元,查封、冻结相关银行账户、股权、不动产等涉案资产。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夫已被崇阳警方另案处理、股东庞某仁、孙某奇等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