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停车收费实施细则
新能源车优惠政策调整

  本报讯 记者庞赟报道:从2月11日起,我市实施新修订的《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于2017年制定,目前已经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 号)、《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咸政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近日,市发改委重新修订并印发了《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此次优化调整《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优化停车服务方式、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周转率,缓解城区交通拥挤,倡导绿色出行。

  据介绍,此次《实施细则》优化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调整新能源车优惠政策。随着新能源车的普及,将“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两个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停车,可按正常标准八折优惠收取停车费”修改为“鼓励经营者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二是进一步简化流程。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批结合实际减少报送材料,删掉“按规定需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批准)的相关文件”和“停车场所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三是对机构职能进行优化。机构改革后,对一些涉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能进行调整删除,删掉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强化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

  《实施细则》还对相关主管部门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中履行职能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自2022年2月11日起施行。

  那么,此次新修订之后,新能源车辆停车享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记者从咸宁城发停车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对新能源车辆的停车收费,仍然按照之前的政策来执行,即2小时之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停车,按正常标准八折优惠收取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