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欢报道:“真没想到这么快达成了调解!”1月21日上午,杜阿姨和昔日好友握手言和,欣喜地走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杜阿姨是一起民事案件的被上诉人。此前,杜阿姨因买房“介绍费”问题与好友儿子小何争执不下,无奈一纸诉状将小何及其父母告到了法院。一审判决杜阿姨胜诉后,小何提起上诉。
“我是看着小何长大的,和他妈妈是几十年的老姐妹,不想为这案子堵心。”杜阿姨感叹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斌第一时间联系原告被告探明调解意向,在了解到双方不愿对簿公堂后,多次电话沟通,从情、理、法等方面上下功夫,面对面调解。最终,此案一开庭,双方就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因民间借贷纠纷,小柯将小李诉诸法院。“一审期间,因为关键证人生病住院,没能出庭作证,直接影响了裁判结果。”小李遂向咸宁中院提起上诉。
“非常感谢法官赶在年前把案子结了,过完年又是一个新的开始。”小李高兴地说。
俗话说,债不过年。在咸宁中院近期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希望尽快处理好纠纷,案结事了,辞旧迎新。因此,各庭法官加班加点,尽可能多地安排开庭。
1月6日,咸宁监狱报请咸宁中院减刑的93件案件,咸宁中院立案庭当天立案。公示期满后,11名罪犯将减去剩余刑期,有望在近期出狱与家人团聚。
“结案攻坚要忙在平时。咸宁中院坚持以均衡结案为中心,按照‘以存定结’的原则确定每季度办案数量,设定‘结案均衡度’考核指标值,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咸宁中院审管办负责人介绍。日前,该院结合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均衡结案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合理掌控办案时间,依法、及时办结案件,在总体上达到收、结案动态平衡。
下一步,咸宁中院将继续保持全年办案节奏不变、步子不停、力度不减,抓紧抓实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