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咸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非常特殊的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沈某某和她的家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后,对人民调解员连声致谢!
家住咸安区高桥镇白岩泉村的沈某某,通过身边熟人的介绍,在某人寿保险公司参加了健康与财富的学习,于2021年1月7日在保险公司为其小孩投保了一份守护百分百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守护百分百疾轻症豁免附加住院费用附加意外医疗等人身保险,每年交保费4067元。
保单承保生效后,沈某某交了首期保费。等到第二年续保的时候,沈某某家庭困难,已经无法交费了。于是沈某某决定把保险退掉。
到保险公司退保测算,只能退回很少的退保金。沈某某一看自己交进去4000多元的保费,退保几乎所剩无几,非常着急,立即在保险公司争执起来,但保险答复只能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给予退保。
沈某某对此不满,上访到银保监信访部门反映保险纠纷,银保监信访建议当事人到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并受理当事人沈某某的保险合同纠纷后,立即安排回访核实。
经过核实,这份保单是沈某某自己作为保险公司保单业务人员为自己家人投保的自保件。投保这份保险时,沈某某自己就是保险公司外勤人员,天天在保险公司上班出勤,保险公司按照营销员发放薪酬。如沈某某投保一年即要退保,则保险公司会扣回发给沈某某作为外勤工作人员的薪酬及奖补等方案,于是引起纠纷。
保调委在受理回访过程中,发现沈某某家庭生活很困难,长期靠低保生活,而且沈某某还是精神类疾病患者,智力残障一级,自己也根本无力交纳这份保单续期保费。
考虑到这起纠纷当事人的特殊身份和遭遇,保调委多次前往保险公司协调沈女士的保单纠纷。经过不懈的调解协商,保险公司和沈某某最终达成调解意向,给予沈某某退保金酌情处理。沈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满意地签署了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