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实施教师宣誓制度
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本报讯 记者朱亚平报道:“我是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宣誓……”19日,咸宁市教师师德师风宣誓活动启动仪式在市实验小学报告厅举行,咸宁市温泉中学、咸宁市实验小学所有在职教师面向国旗、庄严宣誓: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做“四有”好老师。

  宣誓活动在国歌声中拉开序幕,在随后的集体宣誓环节,温泉中学校长领誓,所有教师身着正装、神情庄重,右手握拳,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矢志献身人民教育事业,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工作。

  据了解,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安排,市教育局已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咸宁市教师师德师风宣誓制度的通知》,规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在每年教师节、新教师入职时,每学期开学或结束时举办教师师德师风集中宣誓活动。市教育局要求全市教师牢记誓词、坚守初心、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争做学生爱戴、人民满意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