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镜头下”办案
○通讯员 阚丽莎 吴莹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此次认罪认罚全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1月6日上午,通山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办理4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认罪认罚具结工作,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次适用同步录音录像的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黄良炸全程参与见证。

  据悉,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认真细致地对该4起案件的案情、量刑情节等进行了综合研判,同时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整个具结书签署过程将同步进行录音录像。随后,检察官围绕案件基本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方面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在检察官释法说理后,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表示无异议。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具结书。签署完毕后,技术部门当场将录音录像刻盘一并交由犯罪嫌疑人本人签字确认后封存附卷备查,确保在有必要时可回溯查阅。

  “通过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充分保障了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多项实质性参与权、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果,充分体现检察机关规范约束履职行为的主动担当。”值班律师黄良炸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