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全面依法履职,自觉服务大局,有力保障安全稳定,坚定维护公平正义,有效促进平安和谐,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厉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在保障安全稳定上体现检察担当
坚定执行和严格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检察工作的具体要求,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办理刑事案件14038件,提起公诉12933件18178人,将一批为非作歹、破坏法治秩序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有力保障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严厉打击危害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的犯罪,有力保障国家安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立场,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政权安全摆在检察工作首位,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权安全的刑事犯罪,坚持重拳出击,重点整治,有效遏制和防范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滋生蔓延。
严肃惩治危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通过严肃惩治危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安宁。共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884件4992人,起诉4238件4334人;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983件2303人,起诉1650件1929人;办理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867件2414人,起诉1661件2115人;办理毒品犯罪1085件1541人,起诉1028件1348人。
依法严惩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保障经济安全。共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33件1760人,起诉584件1213人。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犯罪94件271人,起诉78件216人。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57件 488人,起诉178件351人;依法办理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商业贿赂等犯罪63件123人,起诉45件89人。
聚焦治理破坏人民生产、生活秩序违法犯罪,协力保障民生安全。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办理食品药品相关犯罪21件30人,起诉16件19人;聚焦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对辖区城市窨井盖开展拉网式排查,发出检察建议12份,排除了一批问题窨井盖的安全隐患,对2名擅自移动窨井盖导致孩童溺亡人员依法提起公诉;聚焦“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起诉相关犯罪467件646人;聚焦疫情期间卫生安全,从重从快办理涉疫案件27件,起诉26件35人,有效遏制了破坏防疫秩序的苗头性倾向。
猛药治疴,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09件660人,起诉93件558人,其中追捕、追诉116人,依法将阮建国、谭道兵、程金柱、聂亚杰、徐威、金明胜、李成等15个黑恶团伙犯罪案件提起公诉,一批长期作恶一方、危害社会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步开展破网打伞、黑财清底、综合治理行动,深挖黑恶背后“保护伞”线索226条,起诉涉案财产近13.6亿元,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2份。咸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多次在全省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一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一个基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践行法治理念,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展现检察作为
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全市检察干警头脑,指导检察实践,无条件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落实落地,强化与监察机关的协作和配合,协力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查处司法领域职务违法犯罪,防范和纠正司法偏差和错误,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
认真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坚定落实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按照机构、编制、人员整体转隶的要求,确保全市检察机关103名检察干警划转监察委员会工作如期完成、顺利过渡。健全完善监检有效衔接的反腐败工作机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67件310人,提起公诉255件296人。依据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三年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4件18人,均起诉至法院并被作出有罪判决,其中殷某某、陆某某、乐某某等司法工作人员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坚决落实“有错必纠”原则。对审查认为确实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13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7件。办理当事人不服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诉案件44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6份,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0件,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17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及终结审查的272件案件,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7份、提出抗诉8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人。
有力防范和纠正司法偏差。对审查认为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84件1026人;对审查认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08件371人;纠正漏捕824人,纠正漏罪、漏犯1150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35件次,在审判阶段提出纠正违法505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591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37件,开展法律监督调查631件,发出检察建议822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并移送犯罪线索27件。
突出强化对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的监督。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活动,对359件超期羁押案件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提出检察意见305人次。加强对生效刑事财产性判项核查力度,监督纠正1112名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执行金额共计2000多万元。对判处实刑但未收监的罪犯实行“挂牌督办”,逐案销号,监督纠正“纸面服刑”人员139人。严格纠正监管违法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共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违规1243件。
贯彻为民宗旨,在促进平安和谐上凸显检察责任
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开通12309检察服务通道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畅通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积极推进“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结合办案开展释法说理,做深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最大限度以检察之力,促进平安和谐。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754件,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100%,三个月内答复办结率100%。落实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026次、带案下访535次。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办理信访案件,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共开展公开听证434件。依法加大司法救助办理力度,着力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合理诉求,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4件,发放救助金800多万元。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纠正有关方面错误决定,帮助某规模化养猪场实现疫后重生,得到省法治督察组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作为新闻发布“典型案例”。
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认真落实中央改革部署,不断探索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99件,发出检察建议107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0件。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林地、耕地等491.09亩,挽回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300万元,追回国有资产1.2亿元。开展全市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办理的农村饮用水不达标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针对挤占消防通道、占用公共通道经营、高铁沿线环境安全、基电站安全防范设备不全等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件,推动违建违占、违规堆放、违章操作等重大隐患有效解决,排除了相关领域的安全风险。
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政策。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办案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2件708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19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304人,起诉250件365人。与公益组织协作配合,帮助52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大学或顺利就业。开展防性侵、防染毒、防电诈、防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宣讲533场次,受教育30万余人次,一名未检干警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五一劳动奖章”,一名干警荣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有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扎实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促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成功化解沉积多年的行政纠纷35件。办理的焦某某行政诉讼监督案,促成当事人撤回起诉,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大力推行“以人为本”司法理念。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2899人,决定不起诉1593人。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具有重大争议或影响的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189件。对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提出从轻量刑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103人,适用率目前已经提高到85.2%,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592人,法院采纳6771人,采纳率89.19%。
强化服务意识,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中拓展检察成效
按照“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作为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的基本方向,积极主动助力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展了检察工作成效。
积极融入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干警深入10个贫困村,全员参与对口帮扶,援助对口帮扶资金900余万元,协调项目资金2000余万元,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部脱贫出列。深化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对重伤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36.3万元。积极投入疫情防控战,严格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全市370名干警主动融入社区防控治理体系,长期值守在疫情防控一线,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口帮扶21个社区,为群众办实事130多件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71个,举行法治宣讲60场次。主动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紧盯社会治安、生态保护、金融放贷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112份,推动创新社会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
用心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运用好“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保障”双重职能,助力咸宁“绿色崛起”战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76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76件。通过检察建议、诉讼等形式推动相关单位履职整改,积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相关单位完成矿区覆土面积32.3万平方米,复绿造林面积21176平方米,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200多吨,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85吨。办理的吴某等四人涉嫌非法提取重金属污染环境犯罪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办理了湖北省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诉余某非法排放工业废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用情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实行提前介入、专人专办、快办快结。加强涉企立案监督,对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强监督,监督立案65件,监督撤案12件。依法对民营企业“四类人员⑨”不起诉82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遵循“亲”“清”原则,发扬“店小二”精神,持续开展“检察干警联系企业”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500余人次,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650余人次,到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46场次, 帮助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用力服务创新发展。严惩危害创新发展的刑事犯罪,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创新发展的各类刑事案件22件56人,起诉20件54人;办理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犯罪13件37人,起诉13件37人;办理侵犯商业秘密、著作权犯罪5件12人,起诉5件12人。高效办理了叶某某等人假冒华为公司注册商标案、蔡某等人侵犯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等一批案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落实从严治检,在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上彰显检察形象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着力提升忠诚、敬业、公正、廉洁的检察品格,内练硬功,外树形象,争创一流。
坚持政治建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一以贯之地落实党组会“首个议题”学习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政治轮训等活动,市检察院有5个支部被评为“红旗党支部”。持续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全市两级7个检察院实现省级“文明单位”全覆盖,市检察院及两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深入开展肃清龚道安等流毒工作,彻底清除对检察系统的消极恶劣影响。加大检察宣传力度,编发“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和客户端)稿件74927篇,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985篇,讲好咸宁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党风廉政宣教月”、“创建清廉机关”活动。做好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问题记录,全面系统整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对基层院实现巡察全覆盖。从严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30多场次。突出顽瘴痼疾整治,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挂账督办、逐项整改,制定实施12项规范性制度,对全市55名存在违规违纪情形的干警进行了处理。
坚持素能兴检。聚焦基层基础和基本功建设,举办“以政治说办案”、刑事检察人才训练营、素能培训班、检察微课堂、检律模拟控辩赛等活动380余场次,构建政治培养平台、综合学习平台、实践锻炼平台、结对帮扶平台、文体活动平台等5个平台全方位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持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五年来共有39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典型案例或精品案件。17个集体和5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21名干警获得全省专业竞赛奖励,31名干警获得“全省先进检察官”“全省先进检察人员”称号。
坚持改革强检。全面实行“捕诉一体⑩”办案机制,着力强化检察机关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有效开展引导侦查448件,自行补充侦查1973件。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办案责任制落实落地,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改革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337件,占案件总数的18.37%。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考核指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同比下降近20%。持续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加快推进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接访和检察工作专网等“三远一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智能语音云平台、电子阅览室等支持体系,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2022年工作目标
一是以更高站位推进“中国之治”,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担当检察职责使命。
三是以更大力度建设平安咸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以更硬作风强化履职自觉,增强法律监督效能。
五是以更高标准建设检察队伍,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