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铲除城市“毒瘤” 捍卫群众民生福祉
我市打响违建治理攻坚战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阳 通讯员 刘玫 胡轩

  12月21日,拆除民主路21号三栋违法建筑,拆违面积达1957平方米;12月22日,龙潭河河道滩地上违建行为人接到责令后自拆;12月28日,拆除希望巷4户违建约400平方米,拆除长安花苑小区10个违建车库约246平方米……

  继户外广告集中整治之后,连日来我市集中拆除市区一批规模大、群众意见集中、民愤大的非法建筑,拉开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序幕。

  整治范围——

  咸宁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在市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贯穿至2022年,分四步走,第一步在元旦前集中拆除一批规模大、群众意见集中、民愤大的非法建筑。第二步对城区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排,第三步分析情况后提出专项整治意见,第四步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整治原因——

  该负责人详解整治原因:“违法建设是城市规划建设的‘毒瘤’,严重扰乱了城市管理秩序,依法拆除违建事关城市发展、群众民生福祉。”

  违建的危害性有三:

  其一,破坏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影响城市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在现实中,一条原本可连通的道路因为中间一处违建,成为“肠梗阻”,造成交通不畅。

  以市银桂学校旁被拆除的两栋违建为例,面积近2000平方米违建房,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破坏校园周边环境。违法建设明显违背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二,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破坏城市形象。底层“扩建”、浇筑阳台、搭建阳光房等违建行为,是一些居民区的“通病”,不少业主“任意妄为”,却忽视了违建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更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违建往往成为这项重大民生工程推进难点。如龙潭河河道滩地上被拆除的违建房屋,严重影响了行洪安全、破坏了水域功能和生态环境。

  其三,助长歪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主路21号被拆除的三栋违法建筑就是这样的典型。三栋房屋原本均为一层平房,后多次违建加层和院内搭建,分别建成面积约589平方米、676平方米、692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整治办法——

  目前,我市成立咸宁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办和指导专项整治行动。

  咸安区、咸宁高新区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正在对市区居民自建扩建抢建、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公建项目等进行全面摸排,让违法建设“无处遁形”。

  我市对违法建设实行分类施策,采取宜拆则拆、没收财产、规范手续等三种办法。

  ——宜拆则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物,群众反响较大的,由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的责任主体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没收财产。影响城市规划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规范手续。在城市规划影响较小,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认定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构)筑物,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改正后符合规划许可条件的可以补办手续。

  后续,针对违建现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市还将出台硬措施,对党员干部有违建行为隐瞒不报的实行问责。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是继户外广告整治之后,我市开展的又一城市管理攻坚行动。越是难啃的‘硬骨头’越要啃,只有这样,才能根治违法建设顽疾,才能真正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秩序,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