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丽娅报道:12月1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朱庆刚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建议表决稿)》《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汇报;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含文资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202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承办单位满意度测评方案(草案);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审议市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草案);审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审议人事任免议案;会议还推定宪法宣誓仪式主持人、领誓人。
会议决定2021年12月21日在温泉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玉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春桥、镇方松、王槐生,秘书长李旭东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