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全力整治失信行为
被执行人开始履行赔偿义务

  本报讯 记者刘珊珊、通讯员瞿燕报道:“要不是你们不辞辛苦多次奔波,我的赔偿款还不知道什么年月能拿到手!”近日,在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杜某终于拿到拖欠了2年的部分赔偿款8万元,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说。

  2018年12月,驾驶机动车的吴某与驾驶摩托车的杜某相撞,造成杜某受伤,吴某在这起事故中负全责。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7月10日,杜某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吴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定吴某赔偿16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吴某未履行赔偿义务。2021年1月,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吴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吴某仍迟迟未履行义务。此后,法院依法对吴某采取冻结账户、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为帮助杜某拿到迟到的赔偿款,今年7月,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吴某家中,但均未找到吴某本人,经向附近的邻居及村委会打听消息,得知吴某长期在外务工,执行干警转变思路,开始做吴某家属的思想工作。起初,吴某的家属并不配合,推说联系不上吴某,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在多次的奔忙往返劝说和宣讲法律法规后,吴某的家属最终联络并劝说吴某返乡处理赔偿问题。

  杜某、吴某约定好日期后来到法院,经执行干警协调,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当场履行8万元,并对余款的给付时间进行了约定。